时间:2020/10/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又到一年开学季,惠城区的民办学校也迎来利好消息。近日,惠城区代拟起草的《惠城区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惠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惠城区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据悉,因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3月25日发布的《印发惠城区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暂行办法等问题的通知》已到期。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扶持民办学校政策,保持惠城区扶持民办学校政策的延续性,结合惠城区的实际,惠城区教育局对原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对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提出许多利好政策,包括安排一定比例的教育用地,依法依规用于举办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改扩建校舍最高给予万元补助等;同时还明确表示积极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惠城区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免费体检与购买社会保险补助《惠城区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经惠城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该《办法》提出,积极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同时加强师资培训,将民办学校的师资培训列入全区师训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民办学校强化校本培训,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办法》还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免费体检与购买社会保险补助。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惠城区民办学校工作满1学年(即上年度8月至本年度7月)的教师进行免费体检;对在惠城区民办学校工作满1学年(即上年度8月至本年度7月)的教师按其该学年度期间实际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月数进行购买社会保险补助,每人每月补助元”。安排一定比例的教育用地,依法依规用于举办民办学校教育用地一直是惠城区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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