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1月19日获悉,自治区财政厅已下达年度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奖励资金10.4亿元。其中,南宁市的武鸣区、青秀区、良庆区各获得奖励万元,西乡塘区获得奖励万元。

为进一步激发市县担当实干、创先争优,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年度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名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管理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年度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奖励资金10.4亿元。

其中: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良庆区、北流市、贺州市平桂区、凭祥市、扶绥县、平南县、田东县、靖西市、三江侗族自治县、阳朔县、防城港市港口区等13个先进县(城区)各奖励万元,共6.5亿元;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北海市海城区、桂林市临桂区、钦州市钦北区、藤县、柳城县、博白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德保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柳州市柳南区等13个进步县(城区)各奖励万元,共3.9亿元。

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奖励资金由县(城区)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三保”支出,牢牢兜住保工资底线,有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确保“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保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工业等产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自治区鼓励获奖县(市、区)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凝心聚力、担当实干,为全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市县形成强化管理、重视质量、提高效益、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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